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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博士招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19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丝路发20222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
博士招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 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博士招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91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2916

 

 


西安财经大学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究院博士招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以下简称“丝路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选聘管理办法(修订)》,结合丝路研究院高端智库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 

第二条  丝路研究院博士招聘基本要求、条件、类别、待遇及流程按照学校博士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招聘计划。按照学校博士招聘工作安排,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办公室(以下简称“丝路办”)负责提出博士招聘需求,经丝路研究院院长同意,报人事管理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博士招聘计划及要求。

第四条  入职丝路研究院的博士为丝路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同时教学关系挂靠与其学科相近的学院,在从事专职研究工作的同时,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面试考察。面试考察工作由丝路办和拟应聘博士的教学关系所在学院共同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参加。丝路办负责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思想政治考察。学院负责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考察。考察合格后,经丝路研究院院长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任务与待遇

第六条  入聘博士的聘期按照学校现行相关文件执行。聘期内的任务包括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其它任务。教学任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由教学关系所在学院负责安排,教学关系所在学院不得无故不安排教学任务。科研任务按入职博士类别确定。

第七条  聘期内各类博士科研任务分别为:

(一)A1类博士科研任务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三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

2. 主持立项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到账经费30万以上;或获省部级A类以上项目1项,横向到账经费10万以上;或获省部级B类以上项目1项,横向到账经费20万以上;或获厅局级以上项目1项,横向到账经费25万以上。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1项;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21项。

(二)A2B类博士科研任务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 主持立项省部级A类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到账经费20万以上;或获省部级B类以上项目1项,横向到账经费10万以上;或获厅局级以上项目1项,横向到账经费15万以上。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原始发明专利1项;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C类博士科研任务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 主持立项省部级B类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到账经费10万以上;或获厅局级以上项目1项,横向到账经费5万以上。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原始发明专利1项;或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八条  科研成果的认定按照学校现行有关科研管理规定执行,获得高于要求的成果或其它未规定的成果可以按照学校科研绩效核算计分规则向其它科研目标要求进行等量折算,核算结果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其它任务根据丝路研究院发展需要由丝路办负责下达。

第九条  聘期待遇。入聘博士的租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按学校博士招聘文件规定的分类待遇执行。聘期内绩效工资按《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选聘管理办法(修订)》所对应的博士分类待遇执行。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工作量不超过最低工作量要求的,不需要支付课时费。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工作量超过最低工作量要求的,由学院支付超课时费。

第四章  考 

第十条  丝路办负责入聘博士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中,教学关系所在学院提供教学业绩证明及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  入聘博士聘期内考核合格的,可以选择续聘丝路研究院,也可以申请到相关学院。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丝路研究院不再续聘。

第十二条  人事管理部门在年度优秀、师德考核、职称评审时,将丝路研究院按学院对待,相关考核评审由丝路办负责组织。

第五章  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丝路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大学                               2022916日印发